住建部取消96个证明事项,涉及建筑业资质、执业注册等多项内容。1、申请建筑企业资质,不再提交社会保险证明,改为书面承诺。2、建企资质核准(新企业无资质的),不再提交“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”,改为承诺。3、建企资质核准,不再提交“申报业绩核查的证明”,改为承诺。4、建企资质简单变更,不再提交“企业章程”,改为承诺。- 初始注册、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:不再提交“社保证明”,改为承诺。
4、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遗失补办,不再提交“公众媒体上刊登的遗失声明的证明”,改为告知许可机关。1、工程勘察设计资质:不再提交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、原工程勘察、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,改为书面承诺。2、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资质:不再提交消防专业培训合格证书,改为书面承诺。不再提交“专业技术人员的名单、职称证书或者执业资格证书及其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”,改为申请人向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承诺。 不再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人员执业资格证明以及社保证明。 |